近日,瑞昌法院成功调解
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
医院向原告孙某某
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3.5万元
*基本案情起因据悉,孙某某突发右下腹疼痛,持续12小时症状未减轻,医院就诊。医生诊断误以为是急性阑尾炎,对孙某某进行阑尾切除手术。手术做完以后,次日上午,原告仍然感觉腹部剧烈疼痛,医生就给孙某某打了止痛针。然而,孙某某的疼痛没得到缓解,医生再次给孙某某打了一针止痛针。
案件发展过程下午三点多,医院安排会诊,经检查发现孙某某的疼痛是因为枣核在小肠内,此时已穿破了小肠,于是对孙某某进行了第二次手术。孙某某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出院,并申请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,经鉴定,孙某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。
后来,医院进行协商赔偿事宜,但均遭到拒绝,故孙某某起诉至法院,医院赔偿损失10万余元。
司法鉴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,孙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原因力大小进行司法鉴定。经鉴定,医院存在误诊行为,但该误诊行为与原告肠破裂所造成的损伤没有因果关系。
*法官调解法院根据鉴定情况,组医院进行调解。
孙某某:我遭受了如此大的痛苦,医院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医院:医生确实存在误诊行为,但原告是因为自己吞食了枣核才导致小肠破裂,不可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医院做思想工作,虽然孙某某误吞枣核在先,但医院没有及时诊断孙某某的病情,医院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,基于此,医院愿意赔偿孙某某2万元。孙某某则认为赔偿数额太少,根本无法弥补其损失。
*调解结果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由医院向孙某某支付赔偿款3.5万元。
感谢法官耐心调解,没想到法医院的思想工作,使我这么快得到了赔偿款。医院没有赔偿我的全部损失,但是我也知道自己在这件事中也有一定的责任。大家以后别误吞枣核了,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……
孙某某临走前如是说
供稿:章俊棋
编辑:洪媖
本期编辑:小蜗牛
业务合作
素材来源:瑞昌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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